調查核實權是指人民檢察院為行使法律監督職責,通過閱讀、借閱案卷等文件,查詢、調取、復制有關證據,向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了解情況,詢問當事人或者案外人,索取證據,以確認違法事實是否存在、屬實,從而依法監督糾正。
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證據;有關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予以配合;需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了調查核實是檢察機關的壹項法定權利,同時規定了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是壹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