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早在古希臘就已經提出,但作為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是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的。1776年7月4日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的《法國人權宣言》都提到了這個原則。資產階級建立這種法治,是對封建階級特權的否定,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壹大進步。而資產階級法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其所謂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經濟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社會主義法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所以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基本原則,體現和集中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和利益,使他們成為國家的主人,決定了我國人民在法律面前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事實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