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後,為證明其身份並有權支取存款,法定繼承人應向當地公證處(未設立公證處的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證書,銀行可據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對該存款的繼承權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的調解書辦理轉賬或支付手續。存款人死亡,無遺囑不能確定繼承人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按照財政部的規定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轉為集體所有制。這種存款上繳國庫或轉為集體所有制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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