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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說臟話有法律後果,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當眾侮辱,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罪。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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