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壹般是不能退的,因為定金具有擔保合同義務履行的功能。如果是押金,可以退。如果是買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買房,那就怪在買家身上,購房定金不退。應當按照定金法律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房,因此未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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