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以下後果:1,浪費首付等房費。2.影響以後的貸款消費。3.這所房子將以低價拍賣。在還清銀行貸款、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後,拍賣款不足以還清剩余的貸款,因此將繼續償還所欠的房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有權依法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本息或者優先償還抵押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未償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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