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葉之前,美國大部分州只允許胎動前墮胎。1845年,馬薩諸塞州成為美國第壹個將墮胎視為犯罪的國家。到1910,除了肯塔基州,美國所有的州都把墮胎定為重罪。此後,愈演愈烈的人權運動和婦女運動使美國婦女在1973獲得了墮胎權。
2003年6月5日,165438+布什總統簽署了《禁止晚期墮胎法案》,從此成為美國的法律。然而,奧巴馬上任後第壹周就簽署命令,撤銷布什政府實施多年的禁令。
擴展數據:
墮胎權的意義
1,墮胎權,讓女性有效保護健康;
2、墮胎權,防止女性因避孕失敗而成為生育機器;
3.墮胎權,讓女性可以安排自己的人生計劃;
4.墮胎權使婦女有可能開始新的生活。
參考資料:
墮胎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