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藐視法庭罪是指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表現出藐視的態度,或者故意拒絕遵守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被認定犯本罪。
2.藐視法庭罪是指當事人在法庭上故意拒絕接受法院的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或者故意拒絕遵守法院的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被認定犯有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