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基本制度

民法基本制度

法律體系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制定的類似規範的總稱。

中國曾分別於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2002年嘗試制定民法典,但前三次均因中國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而擱淺。2002年開始的第四次民法典編纂采用了分章漸進的方法。中國的主要民法如下。

根據民法制度:

民法的壹般原則:

民法通則(1986)及其後續實施意見

物權匯編

《物權法》(2007年)和《擔保法》(1995)

債權匯編

合同法(1999)和合同法解釋1,2

知識產權編輯

著作權法(1991)、商標法(1993修正)、專利法(2008年修正)。

家庭關系系列

繼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訂)、收養法(1998修訂)

  • 上一篇:美國國會和俄羅斯通過了哪兩部保障學生勞動教育的法律?
  • 下一篇:保險公司該怎麽做才能推卸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