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曾分別於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2002年嘗試制定民法典,但前三次均因中國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而擱淺。2002年開始的第四次民法典編纂采用了分章漸進的方法。中國的主要民法如下。
根據民法制度:
民法的壹般原則:
民法通則(1986)及其後續實施意見
物權匯編
《物權法》(2007年)和《擔保法》(1995)
債權匯編
合同法(1999)和合同法解釋1,2
知識產權編輯
著作權法(1991)、商標法(1993修正)、專利法(2008年修正)。
家庭關系系列
繼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訂)、收養法(1998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