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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根本違約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根本違約是指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將導致另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合同履行將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嚴重違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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