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寵物主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寵物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不打疫苗、遛狗不拴繩等。),從而造成他人損害的,寵物主人應當承擔責任。寵物主人飼養的寵物因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寵物主人承擔侵權責任,沒有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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