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後,父母壹方應當承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也就是說,起訴後,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被申請人支付壹定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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