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法律是指整個法律,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壹般來說,按照既定的原則,所有的法律統稱為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