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中有哪些物權可以抵押?

民法典中有哪些物權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抵押,只有以下幾種東西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 上一篇:法律禁止美容院私自做瘦臉針是怎麽回事?
  • 下一篇: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成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