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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意外傷害保險後因意外傷害獲得的保險賠償金屬於什麽財產?

法律分析:保險賠償金屬於個人財產。意外險是指投保人支付壹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被保險人在特定範圍內遭遇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身體傷害並導致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包括人身意外險和團體意外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四百六十壹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返還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充分賠償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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