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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不能作證是什麽概念?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中“不能舉證”的概念,是主張訴訟的壹方要舉證證明自己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可能會敗訴。民事糾紛中,永遠是誰主張誰舉證,有可能原告的主張真的符合實際情況。但提起民事訴訟後,如果自己的證據與被告相比明顯不足,則極有可能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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