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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在民法典中有哪些法律規定?

協議離婚的法律要求是,雙方在領取離婚證時應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寫明離婚意願的表達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雙方應自願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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