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相關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於2003年2月4日通過,2003年2月28日公布,2004年5月28日施行。
3.賠償法是立法機關通過的正式法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解釋只是司法解釋,不是正式立法。兩者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