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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上位法,國家賠償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於2004年5月2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並於2004年5月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相關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於2003年2月4日通過,2003年2月28日公布,2004年5月28日施行。

3.賠償法是立法機關通過的正式法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解釋只是司法解釋,不是正式立法。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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