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事裁定書送達生效規定

民事裁定書送達生效規定

法律分析:民事裁定書送達後才生效。只要是法院裁定,裁定就必須送達雙方。沒有上訴的,民事壹審判決自民事裁定書送達、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後生效,二審、再審判決自送達、收到之日起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就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不送達是違法的,案件還沒有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 上一篇:《民法典》中的若幹條款
  • 下一篇:閩臺邊際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