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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通常需要多長時間審理?

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

1.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需要公告,60日後可以安排開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在當事人收到應訴材料後15天安排開庭;

3.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在30天後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136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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