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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當雙方都遵守執行和解協議時,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壹方反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內容的,協議不再具有約束力,另壹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但不能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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