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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農村自建房的規定

法律分析:如需重建房屋,應攜帶相關房產資料和房屋改造書面申請文件到相關部門備案。作為不動產,房屋的產權是要登記的,所以農村房屋權屬的標準是房屋權屬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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