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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糾紛的起因是什麽?

法律分析:解決招標合同糾紛的方式主要有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的投訴,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答復期限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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