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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8條解釋

法律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8條是指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包括: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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