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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案件的開庭時間。這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的。壹般審理壹個普通案件需要兩個小時左右。如果遇到當事人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半天甚至壹天,特殊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需要幾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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