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在民事審判中作虛假陳述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上述人員的虛假陳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虛假陳述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否認客觀事實的存在。如果被告否認原告起訴的事實,即使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或者法庭調查取得了確鑿的證據,被告也會百般抵賴。這純屬子虛烏有的說法。
2.陳述虛假的意思表示。
3.故意訴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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