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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證人拒絕作證權的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證人拒絕作證權的範圍:1。不得強迫自證其罪。二、因夫妻關系、親屬關系而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第三,職業秘密特權。第四,公務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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