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運用證據認定或確定案件的訴訟活動。
(2)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當事人主張民事主體權益所依據的事實。
(2)當事人主張的程序性法律事實。
3證據事實。
(4)國外法律和當地法規及習慣。
(3)當事人不需要提供證據的事實:
(壹)壹方當事人明確承認另壹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另壹方當事人無需提供證據;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定理;
(三)根據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實以及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則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
(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⑤經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⑥經有效公證書證明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