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原則,各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信,信守承諾,遵循守法、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遵循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