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二條* *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