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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投票規則

直接民主:如果所有公民都能在公共事務的決策中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叫全民公決。間接民主:指公民個人投票選舉代表,然後由代表投票決定公共事務,也稱為代議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時,應當從全體村民的利益出發,推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事業、有壹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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