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車主:事故發生後,能證明已有償出售或轉讓,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2)買受人:在贓物(即盜竊、搶奪車輛)的情況下,能夠證明買受人無責任,不必承擔最新刑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3)簽訂買賣合同(協議)時,最好先核實對方身份證的真偽,並註明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