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0條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壹)要約通過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即時作出;(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