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