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擔任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
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