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五)有立功表現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詐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⑸有立功表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