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補償標準:補償價格執行《關於公布南康區綜合地價的通知》(康府字[2020]8號)。
2.征地補償安置:按照《關於印發贛州市南康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試行)的通知》(康福辦字[2017]20號)標準執行。
3.征地程序:對於涉及成片開發的征地工作,將依法依規履行征地前告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補償安置方案預公告、聽證、協議簽訂、征地公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