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1598,南大赦簽了。法令承諾不再追究胡格諾戰爭中的壹切行為,胡格諾教徒獲得了信仰自由,有權建造教堂和召開學術會議。依法享有公民的壹切權利;審訊新教徒時組成新舊宗教法官混合法庭;政治上,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壹樣,有權擔任各種官職,向國王進諫;軍事上,胡格諾派被允許保留100多座城堡,擁有軍隊和武器。
然而,赦免遇到了兩頭不討好的情況。新教徒認為赦免並沒有給他們帶來實質性的改變,而天主教徒則轉而反對國王向新教徒出售利益的對稱性。新舊宗教法官的混合法庭只存在於少數城市,如波爾多和格勒諾布爾。在更多的城市,如巴黎、魯昂、第戎和圖盧茲,仍然禁止信仰新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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