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護性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農業保護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的保護地。其中,農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農作物生產和生產服務的哺乳室、農資和農業機械存放場所以及與生產直接相關的烘幹、分揀、包裝、保鮮等設施用地;畜禽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用地和與養殖生產直接相關的糞便處理、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