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方故意殺人致乙方重傷,而乙方在去醫院的路上,丙方違反交通法規將乙方撞死..就A的故意犯罪而言,從表面上看,A的殺人行為與B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事實上,在A的案例中沒有死亡結果。就C的交通肇事案而言,表面上看,他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實際上,C的案件存在B的死亡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因果關系的判斷實際上是對案件是否既有行為又有結果的判斷,因果關系本身並不是構成要件。而且,如果因果關系被認為是壹個必不可少的要素,那麽對因果關系的錯誤理解必然會影響意圖的成立,但是.....實際上是對行為或結果的錯誤理解,影響了意圖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