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公民不得在公共區域占用、挖掘道路、場地,損害他人權益。如果影響了公民的交通或生活,公民有權找到相關部門處理他們的投訴,並責令其車輛移走。
平時停車的時候,我們建議把車停在私人車庫。如果車輛較多,也要停放在臨時停車位,不能隨意停放在公共區域,以免給別人的出行帶來麻煩,給自己帶來壹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