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礙是指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排除妨礙。是指權利人在權利的行使受到非法阻礙或者妨礙時,有權請求加害人排除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確保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排除妨礙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排除妨害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公民權利或者享有公民權益的國家。與停止侵權的主要要件不同,它有動態和靜態之分。阻礙多由行為引起,比如堆放影響交通;違章建築妨礙相鄰方通風采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泄漏有害液體等。阻礙也是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樹根蔓延到鄰方的土地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基本責任和憲法責任的區別在於定義不同。根本責任是最高責任、終極責任和全面責任。憲法責任是憲法中的主體履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憲法確立的政治關系秩序,防止、制止和糾正破壞憲法秩序的行為的責任。它由三部分組成:壹是法律責任。憲法責任是憲法主體維護憲法秩序的責任,是憲法法律明確規定的。這壹責任必須履行,而不是選擇性的。第二,法定權限。憲法責任是憲法中的權力主體通過履行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