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任何人都有不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的權利。同時還規定,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換句話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不是辯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證明自己有罪。
立法的目的和依據是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