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特征:1包工頭與定制師的關系是平等的,不同於勞動關系。
承包商的工作具有很強的獨立性。
承包商的努力是技術性的。
定制、加工、維修、測試壹般都是承包關系。
在這種關系中,定作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對承包人的人身損害負責。民法和合同法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勞動法不適用,沒有仲裁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