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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後的執行過程。

判決下來後有九種執行流程。

法律分析

判決下來後的執行流程: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6.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8.在遲延履行期間,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項。9.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證過戶手續。在相關判決的執行中,壹般遵循申請人申請後執行的原則。只有申請人申請執行判決,法院才會根據被執行人的執行狀況,及時調整執行程序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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