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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拼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拼車駕駛員應當對乘客遭受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拼車司機是免費搭車的,除其過錯外,應減輕拼車司機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傷亡,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前款規定適用於免票、持優惠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的無票旅客。第壹千二百壹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車者損害,賠償責任屬於機動車壹方的,減輕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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