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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制度評析

法律解析:離婚冷靜期是指婚姻雙方自願離婚時,國家機關給予夫妻壹段冷靜考慮的時間,冷靜期結束後,夫妻雙方重新考慮是否離婚的法律制度。離婚冷靜期制度有利於化解夫妻感情糾紛,防止輕率離婚,維護家庭和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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