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的時間壹般為兩到三年,具體時間可以通過重整計劃確定。在重整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即延長企業破產重整的時間。
法律客觀性: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