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過去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有兩個婚姻登記處,分別是浦東新區何歡路2號的經辦處和浦東新區惠南鎮季承路29號的經辦處。但是從2018開始,它的位置也發生了變化。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中心(市民中心登記點)於201811.2周壹正式遷入浦東南路2240號永業商務大廈三樓新辦公。因搬遷工作,浦東市民中心報名點(何歡路2號)65438+10月31(周六)停止接收。惠南鎮季承路29號報名點照常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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