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
倡導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和照顧。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十四條只笑
機票應在承運商或銷售代理的售票處購買。在運輸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購票人的要求售票。承運人可以提供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的中轉地或返回地有座位和臥鋪號的車票)、定期票、不定期票、儲值票、定額票等票務服務,方便購票人購票和粗略使用。